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偿还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债务高女士将张某、婚期后妻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内丈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夫隐负债偿还责任 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瞒妻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借钱
2015年8月 ,离婚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偿还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偿还就在汇款的当天 ,
2014年8月下旬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
2017年1月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
前不久,为此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此后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方才知晓。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李成蓉告上法庭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虚构债务 ,她一直蒙在鼓里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然而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。
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,于是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,高女士不服 ,
3年前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
借款手续完备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高女士同意后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保全金。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。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也没见过这20万元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张某告知高女士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
在开庭审理中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高女士应诉称,随后 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